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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安徽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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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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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逐步把全省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有关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箱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反映,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51-******;邮箱:******

附件:安徽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7日

附件

安徽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逐步把全省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坚持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进一步优化布局,明确时序,加大投入,衔接《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把全省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到2030年,力争建成高标准农田675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18万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2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xx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xx万亩(xx为数据待确定)。

二、建设安排

(一)建设布局。聚焦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优先在皖北和沿江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开展建设,可不局限于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源二级及以下保护区等区域内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可纳入项目建设区域。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二)建设分区。根据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土资源、耕作制度等因素,全省划分为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平原区、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等4个类型区,重点围绕田间设施现代化配套升级,开展旱、涝、渍综合治理。淮北平原区涉及阜阳、亳州、淮北、宿州、淮南、蚌埠6市,重点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江淮丘陵区涉及合肥、滁州、六安和淮南4市,重点完善灌排设施,加强田块整治。沿江平原区涉及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宣城和合肥7市,重点提升农田防洪除涝能力,改善机械化作业条件。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涉及六安、安庆、黄山、宣城和池州5市,重点加强农田防护建设,提升农田防御山洪暴雨灾害等能力。

(三)建设内容。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因地制宜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结合实际开展田块归并、田面平整、客土填充、表土剥离回填等建设,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加强土壤改良培肥,切实提高耕地地力。统筹做好酸化退化耕地治理。配套完善灌溉与排水,科学布局水源工程、田间沟渠管网和渠系建筑物,对有蓄水、滞洪功能的塘坝非必要不得填埋。田间道路要务实管用,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路面宽度、材质等要求。农田防护工程要因害设防,采取岸坡防护及栽植防护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多重效益兼顾的乡土树种等工程措施,提高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农田输配电要因需而建,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严禁借高标准农田项目违规建设“通村道路”“楼堂馆所”“景观林带”等非高标准农田设施,不搞“核心区”“辐射区”。

(四)建设标准。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制定全省分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田块整治要适度提高田块归并、集中度,以利于机械化作业。淮北平原、沿江平原以道路、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条田,江淮丘陵、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因地制宜建成等高水平梯田,水浇地和旱田耕作层厚度应在25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不小于20cm。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水稻区灌溉保证率≥90%;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5年,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建设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实现桥涵配套。合理确定路面宽度,生产路≤3m,机耕路3m~6m;提高道路通达度,平原区达100%,丘陵区≥90%,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不超过8米。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土壤有机质含量宜≥20g/kg,土壤pH值宜为5.5~7.5。通过增施有机肥、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持续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

三、建设管理

(五)项目实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安排和优先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严把立项审批、招标采购、施工建设、调整变更、竣工验收、上图入库、建后管护与使用等各环节关口,严肃查处偷工减料、工程造假等质量问题以及招标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

(六)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县级要建立完善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施工单位、专业监理、第三方监测和农民监督员“六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例行检查制度,省级和市级开展常态化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通报典型问题。强化纪检监察、巡视巡查、专项审计、农民群众和媒体监督,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服务电话、“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等监督手段。探索运用遥感、无人机航测、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项目建设进行实时监测。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实时归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阶段信息数据上图入库,动态监控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质量检测等关键节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加大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

(七)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和监管机制,落实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抽验程序。强化工程验收管理,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落实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隐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初步验收,重点核实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工程质量、项目管理以及单项工程验收整改等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全面验收,覆盖所有项目地块、工程、设施,重点核查初步设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项目区群众满意度和上图入库等内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上一年度竣工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验复核,覆盖所有项目县区,做好抽验结果的综合应用。项目验收后应及时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由政府投入形成的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实行项目档案全流程规范化管理,鼓励建立电子化项目档案库。

(八)运营管护。完善运营管护机制,压实分级运营管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和监督管理。将运营管护作为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和竣工验收重要内容。县级政府对运营管护负主体责任,要定期组织对公共设施开展检查维护。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水利、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灌溉排水、输配电等工程设施运营管护的监管和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自主化、网格化、市场化、专业化等多元化管护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险新品种,鼓励开展工程质量保险,支持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进行监督。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和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政策协同

(九)补划调整。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则和补划、调整程序。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县级政府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调整,依法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因配套建设农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项目规划设计时明确补充耕地措施,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由其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加强信息共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按农用地管理的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用地审批范围。

(十)水资源配套。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定地,科学编制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灌溉发展规模及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统筹水土资源条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灌区建设有机结合,推进灌溉面积增加。结合国家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全省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水源工程建设,强化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现代化灌区。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农田灌溉排涝能力。

(十一)资金管理。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市县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和管护水平。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投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农田建设。各地可在县级财政部门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合理调度库款,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十二)科技支撑。统筹农业资源、项目资金支撑作用。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引进和推广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与农机农艺技术集成应用。加强农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鼓励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田间物联网监测设备。统筹推进农业气象、苗情、土壤墒情、病虫害、灾情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鼓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等信息化建设,探索多样化的“智慧农田”建设模式。

五、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对目标任务落实、资金筹措、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营管护等负总责;市地级政府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体责任。市县级要以县域为单元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待建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进度安排,制定简便易行、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形成层次分明、上下衔接、务实管用的标准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评估,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已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认定为高标准农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坚决纠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防范廉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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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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