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普法宣传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工作内容
1、协助做好《条例释义》《园区改革典型案例集》编印、宣传海报制作、《条例》文本等宣传资料印制等。
2、普法宣传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国家和省开发区领域相关政策,具有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工作经验与能力。
3、普法宣传申请单位须无政府采购的相关负面评价,必须以单位形式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4、服务机构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五、具体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普法宣传申请书》(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仅限EMS)方式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普法宣传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为增加评审小组对普法申请人的了解,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报价不超过12万元。
4、组织评选: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服务机构工作能力、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立法研究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普法宣传服务委托合同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希
联系电话:0731-******
传真号码:0731-******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委员会园区处(邮编:410004)
附件:《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普法宣传申请书
******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