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局拟自行开展“中山市民政局2025年残疾人帮扶及精康督导项目”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民政局2025年残疾人帮扶及精康督导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不超32.5万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时间为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
按照全市新增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约2300名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并建档,完成入户数不得少于1150人次、跟踪了解情况不少于350人次、电话抽查不少于500名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每半年对全市23个镇街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走访,全面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通过每月跟踪了解,协助指导镇街开展精康服务工作,项目期内需形成书面简报不少于2次。
(二)服务的要求
1.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报采购人审定。
2.中标方应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管理工作。
3.中标方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并要求项目服务人员与中标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报一份复印件采购人备案。
4.中标方投入项目运营(不含管理费和税费)不低于28.5万元。
(三)成果上报备案的要求
采购人要加强对中标方工作的检查,中标方需定期将《两项补贴入户调查表》和《两项补贴电话抽查记录表》等相关表格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采购人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方定期对两项补贴对象的信息采集、入户调查、跟踪了解、电话抽查以及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后递交给采购人(资料包含文字资料、图片等电子文档);协助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政策宣传。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进行现场记录。
2.中标方自签订合同即日起,每6个月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管理情况,并及时做好核查资料整理归档。
3.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采购人。
五、供应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六、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本项目报价为项目总价,不设分项价。响应文件应提交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7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二)提交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八、联系人及电话
吴先生,0760-******。
附件:1.残疾人帮扶及精康督导项目服务需求书
2.中山市民政局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
中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1.附件1:残疾人帮扶及精康督导项目服务需求书.docx
2.附件2:中山市民政局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docx